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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农人才函〔2016〕14号
2016年05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的通知》(外专发〔2016〕68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经费预算计划予以下达,并就项目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批复项目须当年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执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需要调整和补充的项目(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能增加),请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经批复后执行。

  二、项目单位要按批复的计划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计划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项目单位本年度预算执行率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单位须按规定给予配套经费支持,配套经费不低于国家专项经费预算规模。

  四、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重点外国专家项目的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费用执行《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有关规定,生活费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标准核拨。工薪标准执行《“千人计划”配套引智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外专发〔2011〕73号)有关规定,最高不超过合同工薪的60%;支付专家工薪的,不再支付零用费。其他类别项目经费支出范围、标准按照《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外专发〔2008〕2号)的规定执行。

  五、项目经费开支由项目单位先行垫付,待项目执行完毕后,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下述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一)各类项目的经费决算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附件4);

  (二)项目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单据复印件、专家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零用费或工薪签领单复印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需提供工薪合同)。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将按照《关于申报2016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5〕163号)精神核销符合规定的项目经费,不符合通知精神的,不予核销。有关表格请从bt365开户“国外引智”栏(网址:www.moahr.cn)下载。

  六、项目单位请务必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在线填报2016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总结,包括主要成果、优秀专家事迹以及各项目类别的执行情况表。对于成效突出、影响面较大的项目成果要及时组织专报。

  联系人:廖佳

  电  话:010-59194220      传  真:010-59194491

  E-mail:3243544@qq.com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616室

  邮  编:100125

  附件:

  1.农业部2016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   

  2.农业部2016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示范项目)计划   

  3.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经费决算表.docx        

  4.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示范项目)经费决算表.docx

  人事劳动司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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