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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通知


国际合作处
2016年03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各有关单位申报的2016年出国(境)培训计划已获批准。现将项目计划下达你单位,请按以下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我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出国(境)培训组织管理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农业部跨部门跨地区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申报审批流程》(农办外[2014]10号)精神,各组团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具体包括:
  
  (一)组织参团人选、落实组团方案;
  
  (二)办理项目执行报批手续;
  
  (三)办理护照、签证、保险、购汇等手续;
  
  (四)落实境外公务及生活安排、签署培训协议;
  
  (五)组织团组人员离境前预培训;
  
  (六)监督管理团组境外培训活动;
  
  (七)核销经费、材料归档;
  
  (八)项目总结、成果跟踪等。
  
     二、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培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
  
  组团单位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及出国(境)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组织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加强组织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一)批准后的项目如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律不得随意调整,涉及培训主题、组团单位、时间、国别、境外机构变更及人数增加或大幅减少超过三分之一的均视同调整项目计划。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事先专项报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执行手续。此类情况将作为审批该项目单位下一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组团单位在执行出国(境)培训项目时,须按规定程序先后报农业部(或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严格按照立项时的培训内容组织参训人员。参训人员从事工作须与培训主题直接相关。参训人员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部系统外人员参加我部组织的双跨团组仅限同一系统的地方省直部门和单位人员。
  
  (四)紧密围绕培训主题安排培训日程。不得安排与培训主题无关的参观访问以及礼节性拜访等活动。培训地点一般不得超过2个城市,工作日不得安排长距离城市间移动。不得在前往国家(地区)大选、重大节日或局势动荡期间安排境外培训。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培训日程执行培训任务。出国(境)培训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在外期间主动接受我驻外使领馆、国家外专局驻外代表处的指导和监督,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严守外事纪律,禁止铺张浪费。
  
  (六)培训团组在培训期间须按照国家外专局要求使用境外监管系统。在国家外专局下达出国(境)培训任务批件(或审核件)后,培训团组从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获得登录信息,并于出境前登录激活系统,培训期间每天在线填报培训日志,培训结束后对境外培训机构(含非外专局合作境外培训机构)进行评价。培训结束后30日内,由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提交培训总结。境外培训机构的登录信息将由系统自动邮件通知各机构,培训团组应督促指导境外培训机构按要求使用境外监管系统。
  
  (七)组团单位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送项目执行审批审核材料时,在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应提前于计划出境日期至少20个工作日申报。要确保参训人员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准确、无误。如因人员信息错误导致团组成员不能成行,责任由组团单位承担。
  
  (八)批准后的项目须在本年度内成行。短期项目(90天以下)应在12月25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并回国。因特殊不可抗拒原因推迟至2017年执行的项目,其报批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跨年度执行的短期项目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执行完毕。
  
  (九)为了加强培训成果宣传,鼓励参训人员结合培训成果在国内农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项目单位培训成果是否突出作为审批下一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其他事宜
  
  (一)双跨出国(境)培训团组使用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的团组计划指标,参训人员使用派人单位人员计划指标。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双跨出国(境)培训团组的组团通知应由各业务归口司局联系国际合作司下发。
  
  (二)组团单位要认真做好参训人员预培训工作。双跨团组派出前应组织全团人员集中预培训,预培训方案由组团单位提前报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为严肃纪律,强化责任,确保培训取得实效,组团单位应与参训人员签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任务责任书》,并报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备案。
  
  (三)组团单位作为直接责任主体,应指定专人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工作。为提升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审批审核效率,拟于近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合格人员将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备案。组团单位提交的项目报批材料须经备案人员审核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请各组团单位抓紧联系落实培训计划,争取项目尽快启动。相关表格请在bt365开户(www.moahr.cn)国外引智栏下载。各类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
  
  1、中国农业科学院项目
  
  联系人:廖佳/010-59194220
  
  邮  箱:leo¬_moa@163.com
  
  2、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项目
  
  联系人:李贺/010-59194213
  
  邮  箱:lihemoa@126.com   
  
  3、双跨团组、部属其他单位项目
  
  联系人:步慧芳/010-59194212  杨贵芝/010-59194666
  
  邮   箱:buhuifang@126.com    yangguizhi01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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