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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际合作处
2011年01月14日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0]161号)精神,现就我部2011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勿滥”的选派方针,坚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申报2011年出国(境)培训项目。

  (二)重点支持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关键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治、节能减排技术、农业能源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及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等项目。

  (三)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加大对中长期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 出国(境)培训要博采众长,培训计划尽量不要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地区。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各单位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经费要纳入本部门的专项预算管理;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五)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的中长期培训项目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证书;执行各类多边、双边人员交流协议和获得国外资助的出国(境)培训人员均须取得全国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证书,或具有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曾在国外连续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且能出具留学进修证明,或通过国家承认的其它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结合本行业工作重点和需要对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合理确定2011年出国(境)培训项目,切实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单位原则上可申报1—2个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在国外3周);申报执行各类多边、双边人员交流协议和由国外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不受数量限制。未列入我部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的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将不再补办审批、审核手续。

  (三)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提前申报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通知》(农人力(国际)发[2010]3号)文已于今年四月份发各单位,有关单位已按要求提前申报了2011年出国(境)培训项目,如项目不再进行调整,此次不需再申报。

  (四)项目计划申报包括以下材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上述申报材料一律A4纸打印,一式两份,表格电子版可从bt365开户下载。

  执行各类多边、双边人员交流协议和由国外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需填写《2011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附件3)。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际合作处(电子版发至lihemoa@ 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712室

  邮  编:100125

  联系人:李贺

  电  话:010- 59194220

  传  真:010-59194213

  附件:

  1.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doc

  2.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doc

  3.2011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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