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定,结合《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鉴定许可证有效期满的鉴定站重新核发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截至2014年5月《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有效期满的鉴定站。
二、换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鉴定工作总结。请相关鉴定站对现《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内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鉴定制度建立情况、开展鉴定工作基本情况、加强鉴定质量管理的有关措施和加强鉴定条件(场地、设施、设备、仪器等)建设情况等。
(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换发鉴定许可证登记表》(见附件1)。请相关鉴定站如实填写《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换发鉴定许可证登记表》,表中“鉴定范围”的职业编码和名称应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填写(如:5-01-01-01农艺工)。鉴定站在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内一般不得调整鉴定范围。《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换发鉴定许可证登记表》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有关证明材料。承建单位名称、负责人和鉴定范围发生变化的鉴定站,请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有关证明材料。
(四)原《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换发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站可登陆bt365开户(www.moahr.cn)下载有关表格,并于5月23日前将有关资料归口上报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院校鉴定站直接报送我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各行业指导站或者鉴定指导中心电子邮箱)。
(二)各行业指导站将本行业鉴定站的材料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指导中心电子邮箱),于6月13日前报我中心。各鉴定站和指导站请准时报送相关材料,过时不再受理,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附件:1.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换发鉴定许可证登记表
2.部指导中心、各行业指导站联系方式一览表
3.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汇总表
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4年4月17日
浏览次数:次 所属栏目:职业技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