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局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中关于“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和管理等工作环节的程序和办法”规定要求,为加快证书办理速度,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现将办理农业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的照片及整理的具体要求重申如下:
一、照片要求
(一)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二)尺寸为小2寸( 48*33mm);
(三)照片四周剪切整齐,不能留有白边。
二、整理照片的要求
(一)照片必须按照录入和上报数据的顺序排列,每张照片后标注与合格人员名册顺序一致的编码、姓名(用圆珠笔填写);
(二)照片必须按照职业分别打捆,每个职业为一捆(若一个职业人数较多,可分成若干捆并标出序号)。
三、数据上报要求
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数据需打压缩后发送到我中心信箱:ny702@163.com
请各鉴定站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收集、整理汇总照片。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我们将退回照片,进行重新整理合格后再办理证书。
另:我中心联系电话从7月14 日起前四位更改为 5919 ,后四位不变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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