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我部在总结前一阶段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经部相关司局及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推荐,确定江西省种植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等42家鉴定站为第二批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单位(详见附件)。为切实做好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培养农业高技能人才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大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作为抓好农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途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指导,推动发展,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试点,不断促进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试点单位要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按照农业部印发的《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方案》(农办人[2007]56号)要求,认真学习首批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试点工作要体现本行业、本地区农业技能人才成长的特点和自身优势,积极研究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新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农业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主动为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注意将农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农业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以技能人才为基础强化和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质量和效益,在政策、项目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要根据行业的发展需求,加强对本行业试点单位的指导,在行业内积极推广试点单位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四、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总结、宣传。要大力宣传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农业高技能人才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将试点中形成的做法、经验上升到理论和政策高度,通过专题研究指导和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试点单位要积极争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审核。请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于8月31日前,将本行业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汇总报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试点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单位: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李 雪、莫广刚
联系电话:010-59192518、59194268
附件:第二批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单位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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